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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山放宽市外 准入条件 二手房自建房也可入户

来源: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6-05-27 10:23:00

[摘要] 6月1日起外地人在佛山买房入户条件放宽!调整后的市外 迁入政策与佛山市2004年至今以来实施的政策相比,无论是准入条件,还是入户渠道都作出了 的调整。

6月1日起外地人在佛山买房入户条件放宽!调整后的市外 迁入政策与佛山市2004年至今以来实施的政策相比,无论是准入条件,还是入户渠道都作出了 的调整。调整后的市外 准入条件为:在佛山市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(含二手房、自建房),已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),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、未成年子女、和父母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。调整前后相比,将入户的房产从一手房放宽到二手房、自建房,同时取消了附加条件。

日前,佛山 印发了《佛山市人民 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佛府办〔2016〕21号)。按照《实施方案》的分工要求,具体的户籍管理实施细则由市公安局制定。目前,市公安局已制定了《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》,新的 迁移政策将从6月1日起执行。

《实施方案》对佛山市原有的 迁移政策进行调整,进一步降低市外 准入条件。调整后的市外迁入种类分为十四类:(1)引进人才入户;(2)积分入户;(3)购房入户;(4)稳定居住就业入户;(5)直系亲属投靠入户;(6)随军家属入户;(7)复员、退役、转业军人入户;(8)学生 、毕业分配及毕业、退学、休学回原籍入户;(9)收养小孩入户;(10)刑满释放、解除劳教、假释、保外就医人员入户;(11)外国人、无国籍人、外籍华人、华侨和台湾同胞定居入户;(12)出国(境)已注销 人员回国(入境)恢复 ;(13)原我市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后申请返回我市定居入户;(14)省、 文件明确规定由本市安置、入户的其他人员入户。

调整后的市外 迁入政策与佛山市2004年至今以来实施的政策相比,无论是准入条件,还是入户渠道都作出了 的调整。

主要政策解读

1. 引进人才入户

符合我市人才引进政策,经市(区)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,可以在工作所在地申请入户,工作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,可在实际居住地入户。(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市公安局负责)

2.购房入户

调整前的准入条件为:在我市购买住宅商品房(不含二手房),已办理房产证且具备附加条件之一(①具有大专及以 历或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、技师以上资格的;②在我市 、兴办企业,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;③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3年以上),本人及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入户。

调整后的准入条件为:在佛山市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(含二手房、自建房),已办理房产证(不动产权证),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、未成年子女、和父母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。

调整前后相比,将入户的房产从一手房放宽到二手房、自建房,同时取消了附加条件。

3.稳定居住就业入户

在我市居住满3年(连续办理居住证3年或以上)、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(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连续经商满3年,可互补叠加),并有合法稳定住所(含租赁)的人员,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、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入户。(市公安局负责)

4.积分入户

进一步推进新市民积分入户政策,并统筹考虑各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,适时调整积分入户的分值及入户指标。(市流管办负责)

5.直系亲属投靠入户

被投靠方属我市 ,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,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、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。成年子女照顾父(母)亲,以共同居住生活为条件,允许1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投靠入户。(市公安局负责)

6.市内迁移

以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为条件,本人、配偶、子女、父母等可按实际居住地进行 登记。(市公安局负责)

7.进一步加强空挂户管理

市内户籍人员要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 ,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应当在房屋登记地登记 。租赁 权房屋的可以在房屋登记地登记 ,也可以在单位集体户或者租住地居(村)集体户登记 。因房屋 权转移后在本市内没有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,可以征得房屋 人和户主同意,挂靠在亲友的家庭户中;租赁经 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个人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,经房屋 人同意,可以在租赁房屋所在地入户;没有亲友家庭户可挂靠的,可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,工作单位没有集体户的,应当迁入原户籍所在地的居(村)集体户。(市公安局负责)

8.取消市外 迁入中的计生审核

由市外迁入 前进行计生审核改为市外 迁入后,由公安机关将名单交由计生部门审查登记。(市公安局、市卫生计生局负责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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